
	海军军官的基本待遇介绍:
	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、总部及海军有关文件规定,现役海军军官基本待遇如下 :
	一、 地方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、研究生入伍后将受到部队的普遍关注和尊重,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,并根据需要安排到重要和关键岗位,享有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。
	二、 毕业入伍后定职、定级、授衔与部队院校同期毕业学员待遇相同。
	三、 毕业入伍后每月工资一千余元,并享受军衔、职级每年增加一档工资待遇。
	四、 设有岗位津贴、生活补助费。
	(一)到艰苦地区工作的:1.享受艰苦地区补助;2.享受提前调职级待遇;3.退休、退役后提高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。
	(二)到舰艇部队的:1.享受有较高的生活补助;2.享受出海训练补助;3.退休、退役后提高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;4.享受疗养待遇。
	(三)到特区工作的享受特区补助。
	(四)到基层工作的享受基层岗位津贴。
	(五)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享受特殊岗位补助。
	五、发放服装费,按服役地区、岗位服装标准结算,一般地区标准,每年副连职干部四百元。
	六、 设立住房公积金,每月三到五百元(基本工资的41%)。
	七、享受公费医疗。
	八、享受体格检查待遇。
	九、设立医疗、伤残保险。
	十、设立养老保险(退休、自谋职业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