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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司机强奸女乘客事件 因一时冲动 网约车司机猥琐性侵女乘客 获刑4年(3)
发布日期:2017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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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起意施暴行
 
据郑某供述,2015年7月,他从网上搜索出一辆尾号为9的白色别克车信息。随后,他利用白色别克车的车辆信息、自己本人的驾驶证信息及手机号,注册成为一名滴滴专车司机,并开始接单。
 
郑某供述称,事发当天零时许,他开着自家的黑色丰田小轿车,送发烧的儿子去北京儿童医院看病。在奶奶带着孙子看病时,郑某便坐在车内等候。此时,他开始拿手机刷滴滴软件,并接到了王女士“顺风车”订单。郑某随即开车赶到朝阳区工体附近,接上王女士。7月4日凌晨3时24分,郑某将王女士送至海淀区双泉堡公交车站附近。
 
郑某供述称,王女士支付了16元车费准备下车时,他突然很冲动地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。遭到王女士的拒绝后,郑某锁上了车门,从驾驶座爬到车后座,将正准备打开车门离开的王女士拽住。他用手掐住王女士的脖子并打了王女士一耳光,强行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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